中国公民申办因私普通护照须知
信息来源于:汉中城市在线 发布时间:2012/3/22
一、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公民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在汉部队人员在部队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申请表”,汉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原三分局辖区内居民可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领取“申请表”。
二、填写“申请表”
1、“申请表”须用钢笔或签字笔逐项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2、表内填写申请人姓名、出生地及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相符,不得随意涂改;
3、贴上符合出国(境)证件照片,要求是申请人近期照片;
4、“属第几次申请因私出境”指在公安机关申请出境的次数,未被批准的应在备注栏内说明未被批准的原因;
5、本人简历从上学开始一直到申请出国(境)之日的个人经历;
6、国内外家庭主要成员按实际情况填写,家庭成员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写境外地址;
7、“单位意见”栏除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含金融、财税、保险系统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对申请人出国的意见,现役军人需按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外,其余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三、递交申请
1、向领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2、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符合要求的2寸(48mm x 33mm)照片2张
4、护照延期、换发护照的提交原护照,补发护照的提交护照遗失地公安机关的挂失证明和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报纸上的遗失声明。
5、回答有关询问
6、交费。首次申请护照200元(其中受理、审批各收30元,制证、签发收140元),换发护照220元(其中受理、审批各收30元,制签发收160元(含签注20元),补发护照420元(其中受理、审批各收100元,制证、签发收220元,(含签注20元)。
四、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因护照损坏换发、补发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
五、领取证件
1、通过邮政速递或凭回执单到公安机关领取;
2、领取护照时须当场核对证件资料页、签注及印章;
3、持证人必须在护照上签名;
4、在领取证照登记册上登记。
公民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在汉部队人员在部队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申请表”,汉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原三分局辖区内居民可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领取“申请表”。
二、填写“申请表”
1、“申请表”须用钢笔或签字笔逐项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2、表内填写申请人姓名、出生地及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相符,不得随意涂改;
3、贴上符合出国(境)证件照片,要求是申请人近期照片;
4、“属第几次申请因私出境”指在公安机关申请出境的次数,未被批准的应在备注栏内说明未被批准的原因;
5、本人简历从上学开始一直到申请出国(境)之日的个人经历;
6、国内外家庭主要成员按实际情况填写,家庭成员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写境外地址;
7、“单位意见”栏除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含金融、财税、保险系统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对申请人出国的意见,现役军人需按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外,其余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三、递交申请
1、向领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2、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符合要求的2寸(48mm x 33mm)照片2张
4、护照延期、换发护照的提交原护照,补发护照的提交护照遗失地公安机关的挂失证明和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报纸上的遗失声明。
5、回答有关询问
6、交费。首次申请护照200元(其中受理、审批各收30元,制证、签发收140元),换发护照220元(其中受理、审批各收30元,制签发收160元(含签注20元),补发护照420元(其中受理、审批各收100元,制证、签发收220元,(含签注20元)。
四、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因护照损坏换发、补发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
五、领取证件
1、通过邮政速递或凭回执单到公安机关领取;
2、领取护照时须当场核对证件资料页、签注及印章;
3、持证人必须在护照上签名;
4、在领取证照登记册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