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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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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

  明代以前本县行政区划无考。
  明朝洪武初年,本县编户5里。正德年间(1506~1521)增至20里,烟户2073户。
  清代前期,沿用明代的乡、里制。乾隆年间(1736~1795)共编4乡,18里,154村;编户22517户。乡、里名称是:
  东乡辖七里,即东北里、太平里、尊贤里、归仁里、归德里、兴让里、正宜里,里下有42村。西乡辖一里,即德化里,里下有37村。南乡辖4里,即三滩里、遵化里、新兴里、望京里,里下有34村。北乡辖6里,即西北里、永安里、顺义里、崇教里、崇文里、兴仁里,里下有36村。
  清朝末年,本县城区编为13坊,即书香坊、府西坊、察院防、华庙坊、行台坊、十字官官坊、孝义坊、东关坊、南关坊、西关坊、北关坊、塔儿巷坊、果园坝坊;城外编4区,20里,88坝,720村;编户26316户。区、里、坝名称如下:
  东区:5里,即东一里、东二里、东三里、东四里、东五里;21坝,即七里店坝、侯家营坝、大茅坝、奚家铺坝、下茅上坝、下茅下坝、下南江池、十八里铺、狮子坝、新铺坝、马营坝、柳林铺坝、大营坝、五渠坝、上七里坝、中七里上坝、中七里下坝、下七里上坝、下七里下坝、马池渠坝、朴树坝;辖178村。
  北区:5里,即北一里、北二里、北三里、北四里、北五里;18坝,即八里桥坝、老君下坝、染房营坝、老君中坝、老君上坝、景家塘坝、赵管坝、高家寨坝、赵家庄坝、二十里铺坝、金毛坝、萧曹坝、上南江池坝、宝峰坝、武乡镇坝、东石碑坝、中石碑坝、西石碑坝;辖194村。
  南区:5里,即南一里、南二里、南三里、南四里、南五里;21坝,即慈家营坝、水南村下坝、水南村中坝、水南村上坝、中所坝、下高皇山坝、下廉水坝、中廉水坝、上廉水坝、下红花河坝、上红花河坝、牟家坝、湘水寺坝、上高皇山坝、关爷庙坝、法慈院下坝、法慈院中坝、法慈院上坝、八角山坝、秦郑坝、回军坝;辖98村。
  西区:5里,即西一里、西二里、西三里、西四里、西五里;28坝:即九女坝、下沙塘坝、中沙塘坝、万寿坝、柏乡坝、梁龙坝、新街子、上水下坝、上水上坝、旱麓上坝、旱麓下坝、上沙塘坝、萧亭坝、大沙坝、沙河集(新集)、廉水县坝、下双坪、上双坪、龙潭坝、红寺坝、红庙塘、塘口子、白岩河、老龙池、喜神坝、庙坝、黄杨河、钢厂;辖250村。

民国

  中华民国(以下简称民国)初年,本县政区沿袭清代乡、里制,区划未变。24年(1935),废除乡、里制,推行保甲制。全县划为5区,23个联保处,252保,3482甲,编户50080户。区及联保处名称是:中区(城区)设中楼、社坛、东塔、莲湖、虎桥5个联保处;东区辖新民、铺镇、大同、灵泉4个联保处;西区辖旱麓、双坪、喜神、濂水、龙江、上水6个联保处;南区辖牟秦、湘法、和平、让水4个联保处;北区设武乡、天台、老君、五权4个联保处。28年(1939),整编保甲,武乡、天台联保合并为武乡联保处;老君、五权联保合并为老君联保处。是年,全县共21个联保处,154保,3533甲。
  30年(1941),实施新县制,改联保处为乡(镇)公所。并调整插花地,濂水乡全部及上水乡的太子庙、赵家洞子、玉泉、杜家湾和龙江乡的新街子划归褒城县;喜神乡的龙须沟、石栏坝、八道河等划入宁强县;灵泉乡的朴树营划归城固县;本县新划入褒城县的小坝、九岭、徐营里、王家坪、韩家坪、高院子等地。乡、保亦有调整。

  此后,除部分保、甲有调整外,直至1949年本县解放,行政区划无大的变动。

 南郑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从考古工作者在县境北部的梁山地区发

  

南郑县城区图

[1]

现的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遗址遗物证实,南郑地区早在数十万年前即有古人类生息繁衍;原始公社时期,已有较发达的农牧业、手工业。南郑是汉水流域人类文明发祥地之一,人类社会从古到今各个时期的承载、延续踪迹都可以在这找到。

  南郑在周代即为汉水上中游地区重镇,战国时期置县。为陕西置县最早的县之一。自公元前451年秦筑南郑城后,厉为汉中郡.道.府附郭首县。

  汉高祖刘邦为汉王时曾以南郑为都城;汉末张鲁在此建立正教(五斗米道)合一的政权将近30年;

  三国时蜀汉与曹魏在南郑地区进行过激烈较量;

  晋武帝泰始年间,南郑为梁州及汉中郡治所。西魏废帝三年(554年),南郑县改为光义县,治所不变;隋开皇初年复称南郑县;

  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年),废汉川郡置梁州,南郑为州治所;太宗贞观元年(627年),南郑为山南道梁州属县;

  宋代,南郑为府辖县及路、府治所;

  元朝(1271~1368年)设陕西行中书省,南郑为兴元路路治,南郑县正式划归陕西;

  明朝时期南郑为汉中府治,其间明末农民起义军在南郑地区留下众多可歌可泣的斗争史话;

  清朝时期南郑属陕西布政司汉中府辖县。

  民国17年(1928年),撤销汉中道,南郑县直属省辖。20世纪30年代初,南郑县是中国工农红军创建的川陕革命根据地之重要组成部分,1949年12月6日,南郑县被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随即将南郑分置为南郑县与南郑市。南郑县迁治与汉中城东的十八里铺,除汉中城及郊区归南郑市外,其余集镇和乡村仍由南郑县辖领。

  1954年底,将四川省通江县的碑坝区划归南郑县。1958年底撤销南郑县,辖区并入汉中市。1961年9月县市分设,划汉江以南原南郑县辖的冷水、汉山、红庙、南海、碑坝五区及原褒城县辖的高台、新集、黄官三区和原黎坪中心区的部分区域为南郑新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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